全面精准识别“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有关政策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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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15:48:00   来源:区移民办   

一、工作目的

从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最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准确识别“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让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最大限度施用于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实现有效脱贫的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其他扶贫政策综合应用效果最大化,确保在有限的政策条件下,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期有效脱贫。

二、工作方式

进村入户或召开群众大会等。

三、工作要求

(一)搬迁对象识别条件要求。以”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为前提条件,以扶贫部门最新的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为基础,按照同时满足下列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两项基本条件进行识别登记。

1.迁出地区域条件,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尤其是一、二类贫困村;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3)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4)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2.搬迁家庭个体条件。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近从事农业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照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

(4)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按照黔府办发电〔2015〕220号文件要求,按整体搬迁进行识别登记。

(5)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按照黔府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识别登记。

(二)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工作程序要求。由各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干部、乡级包村干部、村干部组成的若干工作小分队,分乡分村包片深入基层和贫困农户家庭调查了解,按照选定搬迁对象目标区域、公布搬迁条件、普查筛选搬迁对象、群众申请、入户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复议、乡(镇、街道)复核再公示、区级初审、市级审批、省级抽查等9个步骤进行搬迁对象识别。

1.选定搬迁对象目标区域。由各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干部、乡级包村干部、村干部共同研究,以最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基础,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迁出地区域条件选定搬迁对象的识别区域,在选定的区域内开展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工作。

2.公布搬迁条件。在选定的搬迁对象识别区域内将搬迁对象需要具备的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对象家庭个体条件两项基本条件张榜公布,并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向群众宣传解释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条件。

3.普查筛选搬迁对象。由工作小分队按照张榜公布的搬迁条件和扶贫部门提供的最新建档立卡信息资料,对选定区域内的贫困群众进行普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

4.群众申请。经普查筛选,对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搬迁的群众,由工作小分队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对明显符合搬迁条件但本人不愿意搬迁的贫困户,工作小分队要积极做思想工作,动员引导其参加易地扶贫搬迁;对普查筛选遗漏的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申请人员,工作小分队要对照张榜公布的条件进行初核后接受其申请。

5.入户核实。对申请参加搬迁的群众,由工作小分队逐户入户进行核实,核实后按户准确填写附表1,按村民组和自然村寨准确填写附表2.

6.村民小组评议。工作小分队逐户核实搬迁对象后,提交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并根据公开评议情况进一步完善附表1和附表2后,上报村委会。

7.村委复议公示。对村民小组评议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村委会进行集体公开复议通过后,分别在各村民小组和自然村寨张榜进行第一公示,公示期不少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汇总形成本村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报告并附表1和附表2上报乡(镇、街道)政府。

8.乡(镇、街道)政府复核再公示。对村委复议公示并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复核无异议后,分发各村和村民小组进行再次张榜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再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形成本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并附表1和附表2上报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

9.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初审。对乡(镇、街道)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汇总形成本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通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挥部正式上报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

(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资源情况调查要求。由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对拟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可开发利用资源条件、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开发潜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扥进行认真研究,合理测算安置容量、合理确定按照方式、合理布局集中安置点、合理确定年度搬迁安置计划等。其中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方式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集中安置要结合工业化和山地旅游、山地特色农业、山地新型城镇化发展,集中安置点主要选择在就业或创业条件好的城镇和产业园区、旅游服务区;分散安置要重点考虑安置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等配套能力。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照此要求完成调查后,按附表3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合并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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