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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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9 16:15:37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登记参保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8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目的

通过全面调查社会保险参保状况,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铜仁户籍和外地户籍在本市常住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登记对象

1、本市户籍人员。

2、外地户籍在本市常住或就业人员。

三、登记时间

2017年5月中旬至11月底

三、登记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出生日期、户籍信息、现居住地、联系方式等。

2、个人参保信息,一是已参保情况。包括登记对象当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情况。二是未参保情况:重点登记目前未参保原因等。

3、个人就业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当前就业状态、工作单位名称、个人身份等。

五、登记方式

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按照“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安排专业的数据采集人员入户对铜仁市所有户籍人员、非铜仁市户籍常住人口或就业人口开展登记,接受数据采集的市民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册并配合完成登记,同时也可为外出务工的亲属完成登记。

六、登记要求

1、登记对象应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本次登记后,若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就近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局进行数据维护。

2、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人员将佩戴统一制作的入户调查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入户调查员在入户调查时不办理任何社保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仅采集《全民参保登记表》中相关信息,并进行拍照确认身份(如调查对象系本人的,所拍摄照片可以用于社保卡制作)。

3、登记对象提供的相关信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村)及入户调查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严禁用于参保登记以外的用途。

4、请社会各界及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和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若登记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33,0856-5214912)

特此通告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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