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山区集资房“车位”付款一次性交清事宜的回复

投稿信箱:wanshanwang0@126.com      

2015-06-04 15:36:21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区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已责成区团购办核实处理。

据该办反馈,《关于做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工作的通知》(万房团购办〔2015〕3号)文件中关于停车位款项办理事宜是根据银行规定“停车位款项是不能绑定在住房款里面办理贷款”执行的。结合这一实际情况,经团购办与方兴房地产公司多次商定,仅能采取一次性和分期两种付款方式,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选择一次性付清停车位款的,给予2000元优惠;选择分期付款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停车位总价款必须付至50%(补交停车位款项20%),方可签订购买车位使用权协议。余下50%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针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付清停车位款的干部职工,团购办进一步与方兴公司协商,争取到可在交房时再付清车位款,但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交团购办办理。

如您仍有疑问,请与区团购办联系,联系电话:18085689866。

《区长信箱》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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