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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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1 16:25:22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大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兴高新区管委会,铜仁军分区、市直有关部门、市高等院(校)、市直中学:

根据《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总体方案》(铜市发[2014]102号)文件要求,现将《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

附件1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
总  则

举办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是为了选拔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体育健身运动,提升铜仁城市体育文化水平,努力将第二届全市运动会办成“和谐、公正、健康、精彩”的一次体育盛会。

一、主办单位:铜仁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万山区人民政府
                  铜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协办单位:铜仁学院、铜仁市教育局、铜仁市直机关工委、铜仁市总工会、铜仁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铜仁市老年体协、碧江区人民政府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一)开幕式 

时间:2014年9月12日上午08:30

地点:铜仁市第八中学田径场。

(二)各项目比赛

时间:2014年8月22日—9月16日

地点:铜仁市万山区和碧江区各赛点(铜仁市第八中学田径场、铜仁体育馆、铜仁游泳馆、万山区谢桥垂钓园、铜仁体育馆广场、铜仁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万山体育馆;铜仁103篮球馆备用、铜仁市实验中学体育馆备用)。

(三)闭幕式

时间:2014年9月16日下午16:00

地点:铜仁市第八中学田径场。

五、竞赛分组

青少年组、大众组。

六、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8项)

田径、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高脚竞赛、板鞋竞速、跆拳道。

(二)大众组(12项)

田径、篮球、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围棋、中国象棋、钓鱼、健身秧歌、网球、门球(老年人)、台球。

七、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

碧江区、万山区、松桃自治县、玉屏自治县、江口县、石阡县、印江自治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自治县;铜仁一中、铜仁民中、铜仁市实验中学、思南中学单独组团参加青少年甲组比赛。

(二)大众组

1、碧江区、万山区、松桃自治县、玉屏自治县、江口县、石阡县、印江自治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自治县、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可以参加松桃县组队)为单位组团。

2、市直机关(由铜仁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队)、驻铜部队(由铜仁军分区负责组队)、工矿企业(由铜仁市工会负责组队)、铜仁学院、铜仁职院、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组团。

(三)各代表团团部人员

各代表团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2人(含驾驶员),共6人。

八、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申请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的出生日期为准。

(二)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运动,并办理该项目(含往返赛区途中以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

(三)青少年组运动员必须是在2014年2月28日前持有铜仁市内正式户籍,学籍在本地的在校中小学学生,持本人身份证代表学籍地参赛。

(四)大众组参赛资格。

1、各区、县、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参加大众组比赛,必须是在2014年2月28日前持有铜仁市内正式户籍,持本人身份证代表户籍地参赛。

2、市直机关、驻铜部队、工矿企业参加大众组比赛,必须是在2014年2月28日前持有铜仁市内正式户籍,必须是市直部门所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在职在册干部、职工,其代表资格以人事从属关系为依据。

3、高校代表团职工运动员必须是在2014年2月28日前持有铜仁市内正式户籍,必须是所属高等院校的正式在职在册干部、教师和职工,其代表资格以人事从属关系为依据;高校代表团学生运动员参加大众组比赛且必须是铜仁“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体育系学生不得代表高校参赛。

4、挂职领导干部以挂职文件确定参赛单位;户籍不在工作所在地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册干部、职工可代表工作所在地参赛(必须出示人事部门证明)。

(五)青少年组、大众组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六)青少年组资格审查以市教育局审核为准,大众组以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为准。
九、参赛办法

(一)各区、县代表团报名参加青少年组的竞赛项目不得少于6个大项(高脚竞赛、板鞋竞速必须参赛),参加大众组的竞赛项目不得少于8个大项。

(二)市直机关、驻铜部队、工矿企业、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高校代表团报名参加大众组比赛的竞赛项目不得少于6个大项。

(三)每个代表团每个竞赛项目限报男女各1队(个别项目按单项规程执行)。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竞赛项目的一个组别的比赛,不能跨年龄组、跨组别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报项后必须参赛,有明显外伤者除外。凡因病不能参赛的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开赛前交验证明。无故不参赛者,扣除保证金1000元。

(六)无体检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者不予参赛。

(七)必须按本规程总则规定的参赛资格和年龄组别报名参赛,凡属假报年龄、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按《铜仁市第二届运动会纪律规定》(另文下发)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八)各代表团出场服、比赛服须统一,并自行安排。

(九)各代表团及各单项代表队均可冠名参加比赛。

(十)各代表团赛前必须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

(十一)各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保险证明、体检证明、学籍证明领取运动员参赛证。

(十二)各参赛运动员赛前必须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

十、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竞赛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竞赛项目的具体竞赛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项目规程。

(三)除部分有记录的项目按照规程规定,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它项目都必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四)报名不足三个单位的竞赛项目,不足三人(队、对)的小项将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五)运动员每次出场参加比赛,必须出示参赛证。

(六)各竞赛项目比赛均可设奖杯冠名。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组

1、各项目(含团体、集体)比赛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各项目报名人数在8人(队)(含8人、队)以下则减1录取。

2、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名次空出。

3、各项目获得比赛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4、各代表团按所获比赛奖牌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5、奖牌名次以获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以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金、银、铜奖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6、市直中学不参加奖牌名次录取。

(二)大众组

1、所有比赛项目均录取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四名。

2、少于8人(队)(含8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减一录取。

3、各代表团按所获等奖录取优胜奖前六名给予奖励。

4、优胜奖以获一等奖多者名次列前,一等奖数相同以二等奖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一、二、三等奖数相同,名次并列。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单位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参加项目和运动员人数报至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第二次报名

各单位必须于2014年7月10日前报参加的具体项目,运动员、教练、领队和团部人员名单1式2份,运动员需附近期免冠白底彩色二寸照片两张和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并报送至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

(三)报名表要求以电子表格(电子版照片卡、身份证扫描件)及纸质版形式同时报送(电子邮箱地址: 1598624154@QQ.com;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地址: 铜仁体育馆,邮编554200,联系电话: 0856-4182100)纸质报名表须加盖组团单位部门公章一同报送,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报者按弃权处理。报名后,项目、名单一律不准更换和补报。

(四)由承办单位另行文通知具体报到事项。

十三、仲裁委员会

各项目设仲裁委员会,严格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裁判员

各竞赛项目裁判长、技术官员、比赛监督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正、副裁判长、编排长于赛前四天报到。

十五、经费

各代表团参赛经费自理,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运动会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若干,评选办法另文下发

十七、代表团团旗

团旗自备一面,颜色自定,规格为1.92×2.88米一面,标有行政区域或单位名称,旗杆由大会负责提供。

十八、竞赛服装和号码

按各项目竞赛规则及规程规定执行。

十九、保险

各代表团在运动会期间必须为参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本规程总则由铜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铜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修改补充。

附件2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
审查办法

 根据《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申请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的出生日期为准。

(二)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并办理该项目(含往返赛区途中以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

(三)青少年组运动员必须是在2014年2月28日前持有铜仁市内正式户籍,学籍在本地的在校中小学学生,持本人身份证代表学籍地参赛。

(四)大众组参赛资格。

1、各区、县、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参加大众组比赛,必须是在2014年2月28日前持有铜仁市内正式户籍,持本人身份证代表户籍地参赛。

2、市直机关、驻铜部队、工矿企业参加大众组比赛,必须是在2014年2月28日前持有铜仁市内正式户籍,必须是市直部门所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在职在册干部、职工,其代表资格以人事从属关系为依据。

3、高校代表团职工运动员必须是在2014年2月28日前持有铜仁市内正式户籍,必须是所属高等院校的正式在职在册干部、教师和职工,其代表资格以人事从属关系为依据;高校代表团学生运动员参加大众组比赛且必须是铜仁“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体育系学生不得代表高校参赛。

4、挂职领导干部以挂职文件确定参赛单位;户籍不在工作所在地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册干部、职工可代表工作所在地参赛(必须出示人事部门证明)。

(五)青少年组、大众组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六)挂职领导干部参赛以挂职文件确定参赛单位。户籍不在工作所在地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可代表工作所在地参赛(必须出示人事部门证明)

(七)各参赛单位须于第二次报名时,向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交运动员资格保证金20000元。经审查核实,如无违反赛风赛纪及运动员资格规定的,运动会结束后如数退还。

二、审查办法

(一)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组委会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大龙经济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机关、铜仁军分区、高等院校、市直中学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共同负责审查运动员资格工作。

1、市运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全面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2、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大龙经济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机关、铜仁军分区、高等院校、市直中学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所属运动队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第二次报名必须有县、区、负责单位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签字核准,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第二次报名均须贴运动员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三)参赛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保险证、体检证、学籍证明领取运动员参赛证。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疑问的,均可向组委会举报。提出举报时,应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字,通过正式组织手续向组委会提出,并交审理费1000元。如果举报情况属实,除退还审理费外,还将给予奖励;如失实,审理费不予退还。

三、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的处理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该代表团该项目的成绩,并在全市通报,同时扣除全部运动员资格保证金。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被举报运动员的资格尚未核查清楚,或未作出判决之前,比赛照常进行。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承办单位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乒乓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8月22-28日在铜仁体育馆举行。
二、竞赛组别
(一)青少年男、女甲组
(二)青少年男、女乙组
(三)青少年男、女丙组
(四)大众男、女组
三、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四、参赛办法
(一)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组队参加,各组别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
(二)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4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各限报4人,铜仁一中、铜仁民中、思南中学、铜仁市实验中学限报青少年甲组。
(三)双打各组别男、女限报1对。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运动员。
(二)青少年男、女甲组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至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16、17、18岁)。
(三)青少年男、女乙组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99年1月1日以后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3、14、15岁)。
(四)青少年男、女丙组运动员年龄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 (12岁及以下)。
(五)大众组男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55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9-59岁)。
(六)大众组女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60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9-54岁)。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男、女团体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决出1-8名,比赛采用5场3胜(单打),每场比赛采用3局2胜,11分制;男、女单打、双打均采用淘汰比赛,每场比赛3局2胜,11分制。
(三)比赛使用批准的白色比赛用球,运动员不能穿白色运动服比赛。
(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出示《参赛证》,无《参赛证》者不予安排比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
八、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报到
2014年8月21日全天在铜仁体育馆报到。
十、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门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8月22-28日在铜仁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举行。
二、竞赛组别
大众组
三、竞赛项目
团体赛
四、参加办法
(一)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组队参加,每单位限报1队。
(二)每队可报领队、裁判员各1人,运动员8人(含教练员),其中女队员不得少于1人。
(三)各单位正式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各代表队报到后,运动员名单原则上不再更改。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运动员。
(二)运动员性别不限,女队员必须是1944年1月1日以后至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55-70岁),男队员必须是1944年1月1日以后至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60-70岁),可报一名年龄不限的运动员。70岁以上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参加比赛,如需参加比赛请自行做好意外保护工作。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审定的《门球竞赛规则》,比赛场地为15×20米的人造草坪球场。
(二)比赛按报名队数决定比赛方式。
(三)不执行三棒未过一门失去比赛资格的规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
八、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报到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网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8月22-28日在万山区谢桥新区网球场举行。
二、竞赛组别
大众甲、乙、丙组。
三、竞赛项目
(一)大众甲组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二)大众乙组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三)大众丙组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参赛办法
(一)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组队参加,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
(二)每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1名,男、女运动员各6-8名。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运动员。
(二)运动员年龄
1、男子双打
甲组2人: 194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65岁以上)。
乙组2人: 1950年1月1日以后至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60-64岁)。
丙组2人: 1955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19-59岁)。
2、女子双打
甲组2人: 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60岁以上)。
乙组2人: 1955年1月1日以后至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55-59岁)。
丙组2人: 1960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19-54岁)。
3、混合双打
丙组各单位可报2队,年龄参照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男、女各年龄组比赛按报名队数决定比赛方式,决出所有名次。
(二)每场比赛只打一盘短盘,当局数六平后,第十三局为决胜局,按"平局决胜制"决定胜负(每盘比赛的非盘点局均取消平分占先制)。
(三)单循环赛名次计算方法
以各队获胜场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获胜场数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净胜盘数、局数决定名次,如再相等则依次按同一循环中净胜盘数、局数、分数决定名次。
(四)丙组运动员可兼报混合双打。
(五)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网球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
 
八、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报到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钓鱼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8月22-28日在万山区谢桥垂钓园举行。
二、竞赛分组
大众组。
三、竞赛项目
(一)手竿钓鲫鱼尾数个人赛
(二)手竿钓鲫鱼尾数团体赛
(三)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个人赛
(四)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团体赛
(五)团体总成绩
四、参赛办法
(一)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组队参加,每单位限报1队。
(二)每单位限报领队兼教练1名,运动员4名,男、女不限。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运动员。
(二)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9岁以上)。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钓鱼竞赛规则》。
(二)钓具自备,钓混合鱼限用4.5m以下手竿一支、一线,钓对象鱼限用3.6m以下手竿一支、一线,总线长不得超过杆长0.3m,鱼钩1-2只。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允许携带备用杆,但不得同时下水垂钓。
(三)钓饵自备,不准使用有毒饲料,不准打窝。
(四)运动员凭参赛证现场抽签确定钓位,不得擅自更换。
(五)运动员的垂钓区是钓位正前方的规定范围,不得有意超出范围,如失手超出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掷。
(六)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发令信号为准。赛前可在钓位调漂、试水线。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将钩、漂提出水面,钩上有鱼不准入护,等裁判员记录成绩,签名后方可离开钓位。
七、成绩计算办法
(一)手竿钓鲫鱼尾数个人赛
个人成绩为每人每场比赛的名次分之和,少者名次列前,名次分之和相同,以单场名次分优者列前,如再相等,以总尾数多者列前。
(二)手竿钓混合鱼重量个人赛
个人成绩为每人每场比赛的名次分之和,少者名次列前。名次分相同,以单场名次分优者列前,再相等,以总重量多者名次列前。
(三)团体成绩为各队4名运动员的各项名次分之和。总分少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以各队运动员的个人每场名次分比较(如先比第一名多少,多者列前。再相等,比第二名......以此类推) ,优者名次列前。
(四)计分办法
钓鱼的分场比赛成绩,以运动员在每场比赛的获鱼,排列名次,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依次类推。在分场中成绩相同,则以并列运动员所得名次分之和除以并列运动员数为每人得分。未钓上鱼者,以本赛区实际参赛人数为其得分。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
九、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报到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部选聘。
十二、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田径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9月12-16日在铜仁市第八中学田径场举行。
二、竞赛组别
(一)青少年男、女甲组。
(二)青少年男、女乙组。
(三)青少年男、女丙组。
(四)大众男、女组。
三、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项目
1、青少年男子甲组(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2、青少年男子乙组(1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 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3、青少年男子丙组(8项)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远、掷垒球。
4、青少年女子甲组(1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 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5、青少年女子乙组(1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6、青少年女子丙组(8项)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远、掷垒球。
(二)大众组项目
1、男子组(5项)
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4×100米。
2、女子组(5项)
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4×100米。
四、参加办法
(一)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组队参加,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
(二)青少年组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6人,甲、乙、丙组男、女运动员各限报8人。
(三)大众组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6人,男、女运动员各限报6人。
(四)青少年组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每项每单位限报2人。
(五)大众组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每项每单位限报2人,4×l00米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
(六)运动员必须持有大会统一发放的并贴有近照的《参赛证》,方可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运动员。
(二)青少年男、女甲组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至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6、17、18岁)。
(三)青少年男、女乙组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99年1月1日以后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3、14、15岁)。
(四)青少年男、女丙组运动员年龄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12岁及以下)。
(五)大众组男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55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9-59岁)。
(六)大众组女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60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9-54岁)。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统一编排、分组比赛、分别录取名次和计算成绩的方法。
(三)报名不足三人(队、对)的小项取消比赛;报名参加比赛人数在八名(含八名)以下和 1500米以上的径赛项目均采用一次决赛办法进行,800米及以下(含800米)进行预、决赛,田赛所有的项目均采用一次决赛办法进行。
(四)运动员检录时须出示《参赛证》,无《参赛证》者不予安排比赛。
(五)运动员报了项必须参赛,有明显外伤者的除外。凡因病不能参赛的须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在开赛前交验证明。
(六)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参赛运动员佩戴号码布必须四角牢固,凡因号码布不规范,影响终点辨认的后果自负。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
八、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报到
2014年9月11日全天在铜仁体育馆报到。
十、裁判员
技术官员、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委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板鞋竞速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9月12—16日在铜仁市第八中学田径场举行。
二、竞赛组别
青少年男、女甲组。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三人板鞋
1、60米。
2、100米。
(二)女子甲组三人板鞋
1、60米。
2、100米。
(三)混合组三人板鞋
2×100米混合接力
四、参加办法
(一)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组队参加,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3人。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运动员。
(二)运动员必须年龄在1996年1月1日以后至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6、17、18岁)。
(三)必须是少数民族运动员。
六、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二)混合接力比赛第一棒为女子,第二棒为男子。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板鞋竞速竞赛规则》。
(四)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五)比赛用板鞋由大会统一提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
八、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报到
2014年9月11日全天在铜仁体育馆报到。
十、裁判员
技术官员、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高脚竞速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9月12—16日在铜仁市第八中学田径场举行。
二、竞赛组别
青少年男、女甲组。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1、100米。
2、200米。
(二)女子甲组
1、100米。
2、200米。
(三)4×100米混合接力。
四、参加办法
(一)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组队参加,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
(二)每对可报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3人。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运动员。
(二)运动员必须是高中生,年龄在1996年1月1日以后至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6、17、18岁)。
(三)必须是少数民族运动员。
六、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二)接力项目每队限报2项;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高脚竞速竞赛规则》。
(四)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五)比赛用高脚杆自备,须符合《高脚竞速竞赛规则》规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
八、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报到
2014年9月11日全天在铜仁体育馆报到。
十、裁判员
技术官员、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游泳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9月12-16日在铜仁游泳馆举行。
二、竞赛组别
青少年男、女甲组,青少年男、女乙组,青少年男、女丙组,大众男、女组。
三、竞赛项目
(一) 青少年男子甲组(12项)
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50米蛙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蝶泳、4×50米混合泳接力。
(二)青少年女子甲组(10项)
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蝶泳、4×50米蛙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三)青少年男、女乙组(8项)
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50米蛙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
(四)青少年男、女丙组(10项)
50米自由泳打腿、50米蛙泳蹬腿、50米仰泳、100米仰流、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50米蛙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
(五)大众男、女组(13项)
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50米蛙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
四、参加办法
(一)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组队参加,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
(二)青少年组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6人,队医1人。青少年甲、乙、丙组男、女运动员各限报8人。铜仁一中、铜仁民中、思南中学、铜仁实验中学限报甲组。
(三)大众组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限报8人。
(四)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50米自由泳打腿、50米蛙泳蹬腿为丙组每人必报其中一项) ,每单位限报2人,可兼报接力。
(五)运动员必须持有大会统一发放的并贴有近照的《参赛证》,方可参赛。
(六)运动员参赛必须配戴泳帽,着正规比赛泳装。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运动员。
(二)青少年男、女甲组年龄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至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6、17、18岁)。
(三)青少年男、女乙组年龄必须是1999年1月1日以后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3、14、15岁)
(四)青少年男、女丙组年龄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12岁及以下)。
(五)大众组男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55年1月1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前出生(19-59岁)。
(六)大众组女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60年1月1日后至前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9-54岁)。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参赛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获得名次运动员如有成绩相同的情况,加赛一场,决定名次。
(三)报名不足三人(队)的小项取消比赛。
(四)运动员检录时须出示《参赛证》,无《参赛证》者不予安排比赛。
(五)运动员报了项必须参赛;有明显外伤者的除外。因病不能参赛的须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在开赛前交验证明。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
八、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报到
2014年9月11日全天在铜仁体育馆报到。
十、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篮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9月10-16日在铜仁体育馆、铜仁市第八中学篮球场举行。
二、竞赛组别
(一)青少年男、女甲组。
(二)大众男、女组。
三、参赛办法
(一)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组队参加,每组别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
(二)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4人,男、女运动员各12人;铜仁一中、铜仁民中、思南中学、铜仁实验中学单独组队参加青少年甲组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运动员。
(二)男、女甲组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至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16、17、18岁)。
(三)大众组男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55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9-59岁)。
(四)大众组女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60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9-54岁)。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1、大众女子组、男子青少年甲组、女子青少年甲组第一阶段分别分A、B两个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每组前两名出线进入第二阶段1/2决赛,1/2决赛负队决三、四名,胜队决冠、亚军;第一阶段小组第三名、第四名的队与另一小组第三名、第四名的队进行同名次赛,决出5至8名。
2、大众男子组分为A、B、C、D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每组前两名出线进入1\4决赛,其上半区对阵为A组第一名对B组第二名、B组第一名对A组第二名;下半区对阵为C组第一名对D组第二名、D组第一名对C组第二名,胜队进入1\2决赛(对阵A组第一名对B组第二名胜队对C组第一名对D组第二名胜队、B组第一名对A组第二名胜队对阵C组第一名对D组第二名胜队),1\2决赛负队决三四名,胜队决冠亚军,五六七八名比赛办法:1/4决赛负队进入争夺五六名决赛权(具体对阵A组第一名对B组第二名负队对C组第一名对D组第二名负队,B组第一名对A组第二名负队对C组第二名对D组第一名负队),胜队决五六名,负队决七八名。
(三)每队应准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
(四)运动员检录时须出示《参赛证》,无《参赛证》者不予安排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
七、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报到
2014年9月9日全天在铜仁体育馆报到。
九、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委会选聘。
十、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羽毛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9月12-16日在铜仁市第八中学羽毛球馆举行。
二、竞赛组别
(一)青少年甲组、乙组、丙组。
(二)大众组。
三、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甲组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二)青少年乙组、丙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三)大众组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参加办法
(一)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组队参加,每组别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
(二)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4人,青少年甲、乙、丙组,大众组男、女运动员各限报5人(铜仁一中、铜仁民中、思南中学、铜仁实验中学限报青少年甲组)。
(三)运动员必须持有大会统一发放的并贴有近照的《参赛证》,方可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运动员。
(二)青少年男、女甲组
男、女1996年1月1日以后至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6、17、18岁)。
(三)青少年男、女乙组
男、女1999年1月1日以后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3、14、15岁)。
(四)青少年男、女丙组
男、女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12岁及以下)。
(五)大众组男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55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9-59岁)。
(六)大众组女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60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9-54岁)。
(七)团体赛和单项比赛均不允许跨组别、跨队别参赛。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运动员将取消参赛资格。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最新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团体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加附加赛,决出1-8名。
(三)男、女团体比赛次序为: (1)单打(2)双打(3)单打,比赛采取3场2胜制,团体比赛不允许兼项。
(四)单项比赛每组别每单位限报2人(队),单项比赛各组别均采用淘汰赛,前八名增加附加赛,如某项目参加队(人)数较少,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比赛方法。
(五)所有比赛均采用3局2胜制,每局为21分,每球得分制。每局双方打到20平后,一方领先2分即算该局获胜,若双方打成29平后,一方领先1分,即算该局取胜。
(六)团体赛每场比赛开始前15分钟向裁判上交运动员出场名单,名单一经上交,不得更改参赛运动员或参赛项目,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交出场名单的代表视为弃权。
(七)比赛用球待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
八、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报到
2014年9月11日全天在铜仁体育馆报到。
十、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健身秧歌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9月12-16日在铜仁体育馆健身广场举行。
二、竞赛组别
大众组
三、竞赛项目
(一)规定套路(第五套健身秧歌)。
(二)自选套路。
四、参加办法
(一)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组队参加,每单位限报1队。
(二)每队可报运动员12人,其中男队员不得少于2人,领队、教练各1人。
(三)第五套规定套路动作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制作,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北京新元广音化中心出版的《健身秧歌教学》光盘为准。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运动员。
(二)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9岁以上)。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健身秧歌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每队必须参加全部项目比赛。
(三)比赛的出场顺序抽签排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
八、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报到
2014年9月11日全天在铜仁体育馆报到。
十、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围棋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9月12-16日在铜仁体育馆举行。
二、竞赛组别
大众组
三、竞赛项目
团体赛、个人赛
四、参赛办法
(一)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组队参加,每单位限报1队。
(二)每单位限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3名(男、女不限,男60岁、女55岁以下均可)。
五、运动员资格
符合《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运动员。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围棋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
1、采用积分编排制,黑贴3×3/4子,比赛轮次视参赛人数而定。比赛用时为每方1小时,超时判负。
2、个人名次计算方法:先比个人积分,个人积分高者名次列前;个人积分相同者,依次比小分 (所遇对于积分者总和)、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前三项无法决定名次的,抽签决定名次。
(三)团体赛(不足3人者不计算团体成绩)名次计算办法
个人名次累加列前者名次列前,如遇相同则比较个人最高名次。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
八、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报到
2014年9月11日全天在铜仁体育馆报到。
十、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象棋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9月12-16日在铜仁体育馆举行。
二、竞赛组别
大众组
三、竞赛项目
团体赛、个人赛
四、参赛办法
(一)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组队参加,每单位限报1队。
(二)每单位限报领队兼教练1名,运动员3名(男、女不限,年龄不限)。
五、运动员资格
符合《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运动员。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
1、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次视参赛人数而定。比赛用时为每方1小时,超时判负。
2、个人名次计算方法:先比个人积分,个人积分高者名次列前;个人积分相同者,依次比小分(所遇对手积分者总和)、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前三项无法决定名次的,抽签决定名次。
(三)团体赛(不足3人者不计算团体成绩)名次计算办法
个人名次累加列前者名次列前,如遇相同则比较个人最高名次。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
八、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报到
2014年9月11日全天在铜仁体育馆报到。
十、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跆拳道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
2014年8月22—28日在铜仁市万山体育馆举行。
二、竞赛组别
青少年男、女甲、乙、丙组。
三、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男子甲组
44kg,48kg、52kg、56kg、60kg、64kg
(二)青少年男子乙组
32kg,35kg,39kg、42kg、45kg、49kg、52kg
(三)青少年男子丙组
25kg、28kg、32kg、35kg、38kg、41kg、44kg
(四)青少年女子甲组
40kg,43kg、47kg、51kg、55kg、59kg
(五)青少年女子乙组
31kg,35kg,39kg、43kg、46kg、49kg、52kg
(六)青少年女子丙组
24kg、27kg、30kg、33kg、36kg、39kg、42kg
四、参赛年龄
(一)青少年男、女甲组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16、17、18岁)
(二)青少年男、女乙组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13、14、15岁)
(三)青少年男、女丙组运动员年龄必须是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10、11、12岁)
五、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每个级别男女限报2人。
(二)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验证明含心.脑电图其身体健康,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各代表队自理),方能参赛。
(三)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4人,队医1人。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运动员必须穿着中国跆拳道协会规定的道服参赛,自备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护手、护齿),比赛时穿在道服内,大会提供头盔、护身。
(四)抽签于赛前一天进行。
(五)称量体重
于开赛前一天16:00称量体重。
(六)甲、乙组预复决赛进行2个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丙组预复决赛进行2个回合,每回合1分钟,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
(七)运动员检录时,必须出示《参赛证》,无《参赛证》者不予安排比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
八、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报到
2014年8月21日全天在万山体育馆报到。
十、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台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8月22-28日在铜仁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举行。
二、竞赛组别
(一)大众男、女甲组。
(二)大众男、女乙组。
三、竞赛项目
(一)大众甲组男、女单打。
(二)大众乙组男、女单打。
四、参赛办法
(一)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组队参加,每单位限报1队。
(二)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每组别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人。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运动员。
(二)运动员年龄
1、大众乙组男子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55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19-59岁)。
2、大众乙组女子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60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19-54岁)。
3、大众甲组男子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44年1月1日以后至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60-70岁)。
4、大众甲组女子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44年1月1日以后至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55-70岁)。
六、竞赛办法
(一)男、女各年龄组比赛按报名队数决定比赛方式,决出所有名次。
(二)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台球竞赛规则》。
(三)每局采取3打2胜制,采取单循环制,按争8号球打法规则执行。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
八、报名
按《铜仁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报到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承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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