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强制执行一起租赁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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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09:02:51   来源:区委宣传部   
      4月28日,万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区国税局与王某、胡某经营的招待所租赁纠纷案依法强制执行。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春、区人民法院院长龙章云到现场指挥。

      强制执行是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执行依据,依靠国家强制力并按照法定程序,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和接受制裁及惩罚的专门活动。

      据了解,2010年3月1日,万山区国税局与王某、胡某经营的国税局招待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但合同于2011年12月15日到期时,王某、胡某拖欠租金高达79992元未支付给万山区国税局。

      对此区国税局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区法院于 2013年4月8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2013年5月22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交还房屋并支付其租赁房屋租金,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区法院相关人员又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劝其搬离且都被拒绝,因此,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区公安、消防参与并监督,以确保公开、公正依法执行。上午9点,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执行法官以及区公安、消防等60余人的执法队伍来到现场,开始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区公安民警对每层楼阁都进行检查,确保每层楼没有放置危险物品,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区消防人员使用专用切割机对进入五楼的铁门进行切割。十分钟后,房屋内的大小物品被工作人员强制搬离现场,当天下午2点,区法院工作人员对其大楼进行换锁并贴上了封条。(吴小玲、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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